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分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卦的,为新要约。为完成工程需求追加的额外工作从而引发合同本质性内容变卦的状况是被允许的。那么,合同本质性变卦所包含的有哪些?
一、合同本质性变卦所包含的有哪些
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本质性变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分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卦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实行期限、实行地点和方式、违约义务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变卦,是对要约内容的本质性变卦。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称号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实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义务;
(8)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备注:以上法条来自《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为协助读者了解,条旨为编者所加。
合同本质性变卦所包含的有哪些
二、什么是承诺的非本质性变卦
非本质性变卦,是指虽有外表上变卦,但这种变卦没有本质改动要约的内容,即没有提出新的权益义务的设计或者虽有变卦但没有增加要约人的担负。非本质性的变卦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扫除的状况下是当事人必需承当的义务。在承诺中提出或者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实践上改动要约的内容,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义务。原本就是要约人必需恪守的。比方,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加了这样一句话:贵方的标的物必需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这就是一种非本质性的变卦,由于,假如的是抵押物,人应当告知买受人,假如没有告知,那末人就应该物是没有设定抵押的物(权益瑕疵义务)。这种是人的法定义务。受要约人在要约中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额外担负。虽然如此,要约人也能够表示反对,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本人将要的标的物曾经设立了抵押,那末受要约人这种非本质性变卦的承诺就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2、在承诺中增加了阐明性条款。阐明性条款使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愈加明白,但不会改动要约人企图创建的权益义务关系,更不会增加要约人的担负,因而是非本质性变卦。要约人对这种阐明性条款不能认同,也必需及时表示反对,否则承诺产生预期的效能。
3、承诺在受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正。这种修正依然在要约人设计的权益义务关系的范围之内,因而也是非本质性的变卦。要约人以为这种修正违背了本人的企图,仍可及时表示反对,阻止这种承诺的生效。假如受要约人的确是在受权的范围内作了修正,要约人的反对应为无效。
三、承诺的本质性变卦的结果
依据《合同法》第30条规则,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卦的,为新要约。即原要约人和原受要约人身份对调,产生了一个新要约。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分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卦的,为新要约。所以一旦承诺人变卦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故也就不存在对承诺停止本质性变卦的说法。另外,若是承诺人对要约做出的是非本质性变卦,且要约人承受,邀约中也没有制止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卦的状况,则该承诺有效。
本质性变卦要约的情形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实行期限、实行地点和办法、违约义务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变卦。